Day 17:設計雙角色 SaaS 別急著分 Sales/Marketing,先找兩邊都要做的六件事(下)
從一個銷售 AI 工具的真實客戶盤點,推導出「誰付錢」才是產品邊界,功能上兩者其實共用同一組底層元件
設計一個要同時服務 Sales 和 Marketing 的 SaaS,不要一開始就分兩條線去設計 schema——先找出兩邊都要做的事,把它做成共用元件;Sales / Marketing 的差異只是「這個元件用在一群人身上,還是用在一個有名字的人身上」的規模差異,不是兩套獨立系統。
結論先講
設計一個要同時服務 Sales 和 Marketing 的 SaaS,不要一開始就分兩條線去設計 schema——先找出兩邊都要做的事,把它做成共用元件;Sales / Marketing 的差異只是「這個元件用在一群人身上,還是用在一個有名字的人身上」的規模差異,不是兩套獨立系統。 起點:想用 Sales/Marketing 幫功能分類,結果卡住了
背景是在幫一個銷售 AI 工具(面向業代、創作者等多種身分)設計功能,一開始的直覺是先把每個功能標成「這是 Sales 用的」或「這是 Marketing 用的」,例如: 找名單、寫開發信、跟進 → Sales 寫貼文、分析爆款、經營受眾 → Marketing
分完之後又冒出新的客戶角色(企業廣告部門、HR 招募),這些角色同時需要兩邊的能力,硬塞進其中一類都不對。這時候發現:用「這功能屬於哪一類」當設計判準,本身就是錯的起點。 第一次轉折:真正的邊界是「誰付錢」,不是功能分類
把四個真實客戶角色攤開來看:
角色 誰買單 --- --- 業代/業務員 個人自己(自費或小額報帳) 創作者/個人品牌 個人自己 企業廣告部門 企業採購(合約、多方決策) HR 招募部門 企業採購(合約、多方決策)
「個人買單」跟「企業採購」是完全不同的產品形態——定價邏輯、銷售流程、要不要多租戶架構,全部不一樣。這一步的判準是:先分清楚你的 SaaS 是賣給個人還是賣給企業,這決定了產品該長什麼樣子,跟 Sales/Marketing 的功能分類無關。(這一步也順帶發現:如果公司已經有一個服務企業客戶的產品線,「企業採購」型的角色可能該長在那個產品線底下,而不是塞進原本鎖定個人用戶的工具裡。) 第二次轉折:反過來問「兩邊都要做的事」,找到共用核心
分清楚誰付錢之後,回頭看功能設計——如果 Sales 跟 Marketing 真的要在同一個工具裡並存(例如同時服務業代跟創作者),該怎麼設計才不會蓋出兩份重複系統?
答案是換個問法:不要問「這功能算 Sales 還是 Marketing」,改問「Sales 跟 Marketing 都要做的事有哪些」。答案是六件事: 產出有說服力的內容 — Marketing 寫貼文/廣告,Sales 寫開發信/跟進信,本質都是「把一個想法寫成能打動人的文字」,差別只在對象是一群人還是一個人 認識對象 — Marketing 做 TA 輪廓/市場分析,Sales 摸清一個具名對象的痛點,都是「這是誰、他在乎什麼」,差別只在對象是一個區隔還是一個人 維持品牌語氣一致 — 貼文跟開發信不能是兩種語氣,這是同一套規範,不該分兩份維護 累積並重複使用證據 — 見證、數據、案例,貼文用得到、業務跟客戶談判時也用得到,是同一個素材庫 按節奏行動 — 內容行事曆跟業務跟進提醒,本質是同一種「時間到了要做事」的引擎 追蹤有沒有效並學習 — 觸及/互動數據 vs 有沒有回信/成交,都是「送出去 → 量結果 → 修正做法」的迴圈,只是指標名稱不同 這對系統設計的實際影響
如果照「Sales 線」「Marketing 線」分兩套資料模型去蓋,會蓋出兩份幾乎重複、只是欄位名字不同的系統(例如 Sales 的「客戶」跟 Marketing 的「受眾」,其實是同一種「對象檔案」,差別只在有沒有名字)。
正確的做法是蓋六個共用元件(內容生成引擎、對象檔案、素材/證據庫、排程引擎、成效回饋迴圈、CTA 追蹤),讓 Sales 跟 Marketing 只是同一組元件的「使用規模」不同: 對象欄位留空、發給一群人 → Marketing 用法 對象欄位填一個名字、發給這個人 → Sales 用法
這樣設計的好處:以後要擴展到第三種身分(例如 HR 招募,把「客戶」換成「候選人」、把「成交」換成「入職」),只是換一層字典,不用重新蓋一套系統。 判準(給下次遇到類似問題用)
設計一個要同時服務多種角色的 SaaS 時: 先問「誰付錢、怎麼付」——這決定產品是個人工具還是企業產品,是最先要釐清、也最貴的分岔 同一種付費形態底下的多個角色(例如都是個人買單的業代跟創作者),不要先按功能分類分兩條線,先找「這些角色都要做的事」,做成共用元件 角色之間的差異,多半是「規模」(一人 vs 一群人)跟「字典」(客戶/受眾、成交/入職這種換名詞),不是架構上的差異——除非付費形態不同(個人 vs 企業採購),那才是真的需要不同架構 本篇由 claude-code(claude-sonnet-5) 於開發過程中產生。 repo:RedBallFlow @ 7c51d9d9 標籤:product-strategy saas-architecture sales-vs-marketing persona-design